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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灵山一男子持刀砍护士,究为何事?【444】

2017-01-04 灵山检察


灵山一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男子姚某,去医院咨询病情后,回家感觉患病处有刺痛的症状,怀疑是医生做手脚,便对该医院怀恨在心,遂持刀到该医院将在一楼大厅内导医台的1名护士砍伤。近日,姚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广西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6年7月份,姚某到灵山县某医院咨询病情。其回到家中一段时间后,姚某发现其患处果然有当时医生所说的刺痛感,其便怀疑是医院的医生对其做了手脚。为发泄不满,姚某产生要到该医院报复门诊医护人员的想法。

2016年11月3日14时许,姚某购买一把西瓜刀后到某医院大门内导医台处,持刀对当时在导医台的三名护士进行劈砍,造成护士王某左手上臂受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破案后,由于姚某的反常行为,公安机关将姚某送去鉴定精神病鉴定,后经鉴定,姚某在案发时为精神分裂症发病期,但作案时实质性辨认能力未完全丧失,其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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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姚某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使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涉寻衅滋事罪,最终对其作出批捕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应予立案追诉。

      文/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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